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在校大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修订)
作者: 时间:2022-09-05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尊重学生专业选择的权利,体现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个性培养的教育理念,规范在校大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大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但不包含专升本和特殊类别招生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尊重学生的志愿和爱好,在专业条件、教学资源、教育质量、教学秩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诉求。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及相关规定、要求和实施结果在校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第一学年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位于本专业前50%;
2.身体原因:入学后或学习期间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专业特长: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能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相关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拥有发明专利或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申请时应提供相关特长证明材料原件。
4.学习困难: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原专业学习任务,学生提出申请,自愿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5.经学院批准休学创业、参军入伍学生复学后因自身情况需转专业学习;
6.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通过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如定向生、特招生、专升本学生、对口升学学生等);
2.学籍状态为休学或保留学籍;
3.已达到退学条件;
4.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
5.艺术类、体育类和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互转;
6.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
7.当前年级为三年级及以上;
8.其他不符合转专业学习的条件。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1项只适用大学一年级学生,学院转专业工作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学生按照第五条第2、3、4、5、6项申请转专业,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或第二学年第四学期提出。
第八条 凡因身体条件、学习困难、兴趣专长、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等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向转出系(部)提出申请,填写《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入系(部)同意,教务部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由教务部下发转专业通知,函告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系(部),并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有关手续,于下学期开学后到转入专业学习。
第九条 针对大学一年级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位于本专业前50%,申请转专业学习,应按照以下原则和程序办理。
(一)计划确定。每学年第二学期,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学生转专业计划并统一公布。专业转入计划,如需增加班级数,转入学生计划应不少于30人,若保持班级数不变,原则上,各专业累计转入学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原招生总数的15%。
(二)转专业申请。对符合条件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系(部)统一组织填写《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学生可同时填写两个志愿,若两个志愿都满足转入专业要求,则首先满足第一志愿,每个班级转出学生人数累计应控制在该班级人数的30%之内。超出30%,按照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底排序,根据排序结果从高到低决定。
(三)学生遴选。按照申请人数和计划接收人数的比例分类进行。对于申请人数低于计划接收人数专业的学生,教务部根据申请材料直接提出转专业名单;对于申请人数高于计划接收人数专业的学生,按照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排序结果从高到低提出转专业名单。
(四)名单公示。教务部提出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实名向教务部或校纪委提出,学院按相关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复审,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反馈。
(五)文件下发。公示期满后,教务部以文件形式将转专业学生名单函告相关职能部门,并将本年度转专业结果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学生于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初到转入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
第十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办理一次,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转一次专业,转入新专业学习后,原则上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第四章 课程修读和缴费
第十一条 转专业的学生,在专业负责人的指导下,按转入专业所在年级的培养方案进行课程修读,由专业负责人对其之前修读的与转入专业相应类别的课程学分进行认定,未修读课程或不予免修的课程均应补修,由教务部下达补修课程通知单。
第十二条 转转业后如新增班级,对学生普遍缺修的课程,由教务部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缴。因转专业需延长修学年限的,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在校大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修订)》(院教字【2018】3号)废止。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院长办公会议授权教务部负责解释。
- 附件【附件1___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___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