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办法

作者:司秉楠 时间:2022-12-13 点击数: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结合新浪体育直播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实践环节内容

1.学生参加科技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可申请认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项目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发表文艺作品、主持UIT项目、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2.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可申请认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科竞赛包括:英语竞赛、力学竞赛、数学竞赛、金相设计大赛、化工设计大赛、计算机设计大赛、三晋挑战杯等各类竞赛并获奖。

3.学生参加专业考证并取得相应的国家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可申请认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专业证书包括:四、六级英语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网络工程师、软件工程师、会计师、建筑师、造价师、体育运动员、裁判员等专业证书。

4、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省级或市级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山西省创业就业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可申请认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5、学生参加课外专业实习实践等素质拓展活动,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认定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素质拓展活动指:学校社团科技活动、学术技术讲座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

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凡参加上述五类科技活动的学生,需按照《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业绩计分标准表》(附件1),按照项目、类别和排名顺序获得相应的业绩分;多项目可累加业绩分,根据累加的业绩分评定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并记录相应的学分。学生同时参加团体和个人项目,业绩分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三、创新创业实践环节成绩管理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成绩采用五级制记分,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创新创业实践环节的实际成绩按下面办法记算:

业绩()累加≥40分,成绩记录为“优秀”;业绩()累加≥30分,成绩记录为“良好”;业绩()累加≥20分,成绩记录为“中等”;业绩()累加≥10分,成绩记录为“及格”。业绩()累加<10,成绩记录为“不及格”。

四、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程序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认定表》(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第八学期经班主任(辅导员)认定签字,报系(部)负责人审核。

各班级填写《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附件3),经系(部)审核后,加盖系(部)公章,报主管院长签字,留教务部备案。学生各系(部)负责人以专业为单位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成绩单,加盖系(部)公章,报教务部留存。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审工作组,全面负责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领导审核工作,各系(部)具体负责学生的学分认定工作。

(二)严格材料审核。各系(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材料,对以下五种情况,不予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1.作者单位非注明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的作品、成果或奖励项目;

2.非大学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

3.证明材料不全的;

4.获得纪念奖、入围奖等情况;

5.已记录其他课程学分的。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附件1.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业绩计分标准表

2.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认定表

3.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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